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837 证券简称:三森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三森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三森科技股份有
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公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证监会”)颁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书。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未按照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未按照上述规
法承担连带责任。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 5%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 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 法规或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求人民法院撤销。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 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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