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837 证券简称:三森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浙江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监事会提议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
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
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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