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公告编号:2024-073
证券代码:871839 证券简称:奥哲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上海奥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晶大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8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晶大科技咨询服务 其他(挂牌公司收购人) 持股 5%以上的股
中心(有限合伙) 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上海奥昱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昱咨询”)持有上
公告编号:2024-073
海奥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85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67%。2024 年 1 月,奥昱咨询和北京晶大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大 咨询”)签订《借款协议》,并将所持 42%的股份质押给晶大咨询作为履行借款 协议的担保。
2024 年 5 月,因奥昱咨询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约定奥昱咨询将所持股份过户至晶大咨询名下。若上述股份 过户后,晶大咨询将成为公司的收购人。晶大咨询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法 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晶大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晶大咨询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信 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公平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晶大咨询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 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3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晶大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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