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6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 1、2 号楼南京路 85 号-16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3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节约社会资源,实现企业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编审、招投标代理;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凭资质
证经营)建设工程咨询、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设计;道路、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燃气、热力、电力工程设计;环境景观工程设计;装饰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开发、转让、销售、咨询及服务。工程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与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以 2016 年 9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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