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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正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41 证券简称:广正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日终;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 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易日内;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出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大会补充通知,并注明临时提案的内 补充通知,并注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九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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