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对广州莱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58 号
关于对广州莱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58号
广州莱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州莱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因智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528 号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莱因智能连续三年资不
抵债和亏损,2025 年 1 月-12 月发生净亏损 1,163,226.23 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莱因智能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 8,698,653.98 元,累计亏损 21,129,719.49 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的 211.30%。上述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莱因智能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莱因智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莱因智能连续三
年资不抵债和亏损,2025 年 1 月-12 月发生净亏损 1,163,226.23 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莱因智能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 8,698,653.98 元,累计亏损 21,129,719.49
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的 211.30%。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莱因智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针对这些情况,公司已采取如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我们获取并检查了管理层对未来 12 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并核查了管理层制定的应对计划及改善措施。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不影响审计意见。
三、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的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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