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1845 证券简称:星联智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星联智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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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星联智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星联智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星联智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星联智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也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职责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第会议通知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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