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71846 证券简称:中银金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 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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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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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如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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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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