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1847 证券简称:百盈高新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西百盈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江西百盈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百盈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江西百 盈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召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
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指超出本条下面 各项规定的比例或限制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涉及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涉及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涉及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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