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848 证券简称:绿京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董
事会及其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
督职能,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 3 名监事组成,应当包括股东
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会选
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 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
事职务;
(二) 《公司法》第 178 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或继
续担任监事职务;
(三)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四)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五)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九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
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十条 监事在任职时应当向公司说明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
情况。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公司须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公司监事的上述信息。如公司监事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更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监事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签署遵守《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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