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1849 证券简称: 远东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司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针和投资计划; 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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