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1849 证券简称:远东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0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子公司投资、联营公司投资和合营公司投资。
公司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投资,可以参照本规范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董事长负责,并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执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总经办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部为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对公司投资的各个经济实体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研究,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可运作性,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董事长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九)参与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的调研和筹建、注册登记等工作。
(十)汇集公司各投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再投资项目的资料,并对投资变动信息及时在内部网站披露。
(十一)掌握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各项规定,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项目提出规范操作的意见,并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负责公司发行证券再融资工作,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三)负责起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真实、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公众披露。
(十四)对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项目,负责提交项目投资预案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决策层的指示,参与对有关收购、兼并、新设、承包、托管等项目投资行为的财务论证,以避免或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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