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850 证券简称:博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博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化设计服务;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化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及配件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集成电路制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电子工业专用 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汽车零配 发;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件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
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准后,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
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
该情形,在消除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
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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