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1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71851 证券简称:ST 新锐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新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诉讼受理日期:-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绍兴大走廊文创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金东锜
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程幸福、翁丽娇、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5
法定代表人:邹志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华峰、公司员工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投资 350 万元与被告合作投资相应的影视项目,现原告清算,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投资款。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 350 万元及该款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到
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 1.5 倍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 判决情况
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作出的(2021)浙 0603 民初 2449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绍兴大走廊文创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起诉。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履行判决结果。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原告诉讼已被驳回,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5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原告诉讼已被驳回,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在本案中没有其他应披露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
浙江新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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