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
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新锐传”或者“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否
(二)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作出终止 66 家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941 号),全 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股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 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 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 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 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 牌新锐”。
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 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四、主办券商提示
财通证券作为 ST 新锐传的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发布相关风险提示。现由于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 66 家未披露 2020 年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邹志峰
联系方式:sxxrcm@vip.sina.com
联系电话:0575-85131330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6950252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 66 家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941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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