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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08 17:06:20 股吧网页版
ST新锐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0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
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新锐传”或者“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 否

(二)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作出终止 66 家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941 号),全 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股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
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ST 新锐传未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
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
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新锐”。

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 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四、主办券商提示

财通证券作为 ST 新锐传的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邹志峰
联系方式:sxxrcm@vip.sina.com
联系电话:0575-85131330

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6950252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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