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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锐传媒: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3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ZHEJIANGT&CLAW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1503 传真:0571-87901819

目录

释 义......3

第一部分 引言......5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 新锐传媒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7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9

四、 新锐传媒的设立......11

五、 新锐传媒的独立性......14

六、 发起人和股东......16

七、 新锐传媒的股本及演变......20

八、 新锐传媒的业务......2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十、 新锐传媒的主要财产......36

十一、 新锐传媒的重大债权债务......40

十二、 新锐传媒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4

十三、 新锐传媒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5

十四、 新锐传媒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6

十五、 新锐传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8

十六、 新锐传媒的税务......52

十七、 新锐传媒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53

十八、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54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6

二十、 推荐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58

二十一、 结论......58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份公司/新锐传媒 浙江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新锐有限 浙江新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兴锐 上海兴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满天星 绍兴满天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柯桥锦聚 绍兴柯桥锦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

行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现行的经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的《浙江

新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新锐传媒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章程(草案)》 过,并将于公司本次挂牌后生效的《浙江新锐文化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挂牌 新锐传媒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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