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1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71852 证券简称:速达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无锡速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无锡速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参加董事5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14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未明确表示放弃所持有公司股份由控股股东回购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1、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20日。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2、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何明石
联系电话:0510-85186198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双新安置园区
(五)特别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此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速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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