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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30 15:44:18 股吧网页版
上海经纬: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871855 证券简称:上海经纬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 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在依法设立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
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并按国家有 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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