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4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68 号
关于对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成),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十三房村。
孙利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时任董事长。
单国珍,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29 日,天易成披露了《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说明,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调整
影响 2022 年净利润-4,952,397.84 元,调整前 2022 年净利润
为 19,953,166.60 元,调整后为 15,000,768.76 元,调整比例为-24.82%;调整影响 2022 年期末净资产-26,651,302.58 元,调整前 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 94,892,533.17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为 68,241,230.59 元,调整比例为-28.09%。
天易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孙利平、时任财务总监单国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天易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孙利平、单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
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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