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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7:29:40 股吧网页版
天易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公司 10 名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255,000 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期间其对应的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99,444 股。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5-029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未满足考核部分当年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后注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之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工作调整,以及对被聘任人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审阅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经综合考虑,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择机拟使用不超过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共计人民币1.00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公告编号:20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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