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
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
司行为,其决策、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本制度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与其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及时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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