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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6:41:00 股吧网页版
天易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独立董事及经营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相关委员会中占多数(如适用),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和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
(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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