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 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62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
公告编号:2025-062
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