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职责和权利,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于公司,不得在任何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以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按要求申报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续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前
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执行。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说明解聘理由。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和投资计划的实施,负责整个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负责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最高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别负责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证券事务、对外投资、生产技术、产品开发、人事管理等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应当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其他交易(包括贷款等融资);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各项交易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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