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7:05:40 股吧网页版
天易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 事......24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三节 内部审计......37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一节 信息披露......37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一节 通 知......39

第二节 公 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44
第十三章 附 则......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天易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95551669790。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angzhou Tianyiche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十三房村,邮政编码:311255。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87.010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使用先进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获取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不经营范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