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37:45 股吧网页版
天易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签署

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确认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分别为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安东科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此外,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利平先生签订了《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针对上述交易,2026 年 4 月 28 日,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利平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柯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振刚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胡萍娟女士签订了《<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述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安徽安东科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述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安徽安东科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易

公告编号:2026-028

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了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反稀释权、清算补偿权、信息知
情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公告编号:2026-027)之“第六节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二)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义务主体,其签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孙利平、孙柯华、郭振刚、胡萍娟与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宜宾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孙利平、孙柯华、郭振刚、胡萍娟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3、孙利平、孙柯华、郭振刚、胡萍娟与安徽安东科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安徽安东科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