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6 20:59:02 股吧网页版
莘阳能源: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1862 证券简称:莘阳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沧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26 日沧州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要求被申请人中国化学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申请人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案
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合计 5043857.37 元,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付清。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汉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2

法定代表人:李成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奖总包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9 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签订《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
公司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执行固定总价,工程造价为 2670.2273 万元,工程交工且办理完交工资料移交,工程结算且经承包方相关部门审核、审计完成付至结算价款的 90%。竣工备案及缺陷清单整改完成后两年支付结算价款的 10%。

2020 年 8 月 4 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约定因部分主机设备由被申请人自行采购,故减少合同价款 567.6 万元,调减后的合同价款为 2102.6273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6 日,申请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西门子数控(南京)研发
基地地源热泵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全部施工,并经自检、监理及管理验收合格。
2021 年 11 月 8 日,被申请人接收了申请人移交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竣工
图纸资料、工程安装验收资料、工程操作运行培训及资料、设备说明书。

遗憾的是,案涉工程早已投入使用,而被申请人却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已,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向沧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
请。2024 年 1 月 26 日,沧州仲裁委员会最终调解结果为:被申请人中国化学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申请人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案件
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合计 5043857.37 元,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付清。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2、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公告编号:2024-002

理由:

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申请人却未能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 第 728 号)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迟支付中小
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
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
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
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 号)
第 21 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
讼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
提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