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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8 18:22:28 股吧网页版
东方海川: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8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71864 证券简称:东方海川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被告反诉通知,反诉请求如下:1、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维修费用 8434986.83 元及拒绝履行维修义务的违约金 1265248.02 元;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暂计1418170.38 元(暂按合同约定总价 28363407.62 元的 5%计算,实际应支付的工程质量违约金应根据经造价鉴定确定的结算总价的 5%计算);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鉴定费用 120000 元及公证费用 55500 元;4、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因维修不及时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罚款 100000 元;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反诉人承担。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亚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若冰、张锦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郑若冰)、公司员工(张锦贤)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6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孔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不知晓、暂不知晓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 年,我司与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大兴庞各庄 7 号院 02 地块项目别墅区幕墙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幕墙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北京大兴庞各庄 7 号院 02 地块别墅区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旭辉七号院),由我司承建该项目玻璃幕墙等部分工程,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按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又签订了《北京大兴庞各庄 7 号院 02 地块项目别墅区幕墙二标段工程合同之补充协议》《北京大兴庞各庄 7 号院 02 地块项目别墅区幕墙工程合同(二标段)之补充协议》两份补充协议。

现我司已经完成上述合同、补充协议的全部工程,并按照对方指示完成了工程增量的全部内容,截至起诉之日,对方向我司支付款项共计 25,017,677.42 元,尚欠付工程款 1,368,633.43 元,并且由于对方改建原因,导致我司无法按期施工,导致工期延误,造成我司停、窝工损失。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 1,368,633.43 元,原告就该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停、窝工损失 50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诉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
民法院正式立案,案号(2021)京 0115 民初 1762 号。2021 年 3 月 5 日,我司
收到被告反诉通知,现该案开庭时间定为 4 月 1 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属于对正当权益的主张,有利于公司款项的追偿,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6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诉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一案立案时未达到信息
披露标准。2021 年 3 月 5 号,公司接到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反诉通知,由
于反诉涉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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