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4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71864 证券简称:东方海川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及司法轮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及司法轮候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12 日,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进
行银行账户查询时,发现公司银行账户显示被冻结和司法轮候。
二、被冻结和司法轮候账户信息
1、被冻结账户信息
账户性质:基本存款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账号:12001740800052523979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72,839.40 元
冻结金额:160,270.00 元
2、司法轮候账户信息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000010120100475130
账户余额:2,884.59 元
轮候金额:2,884.59 元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司法轮候原因
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司法轮候主要系因我司与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津 0106
民初 6653 号判决,我司应支付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143000 元, 案件受理费
1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58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天津东方海川门窗
公告编号:2021-027
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 年 7 月 8 日,天津
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进行了立案,案号(2021)
津 0106 执 3621 号,执行标的 158000 元。
根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津 0106
民初 4506 号判决,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我司工程款 2451076.5 元,并
以 2451076.5 元为基数,支付 2018 年 8 月 8 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向我司返还
保证金 2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3806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
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进展公告(一)(补发)》(公告编号:2021-002)。我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向天津市
红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津 0106 执 734 号,至今尚未执行到被申请人任何财产。
2021 年 7 月 12 日,我司工作人员在查询相关账户信息时发现账户存在被冻结和司
法轮候情形,目前我司正在积极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沟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账户冻结和司法轮候为已判决案件的执行过程,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司将密切关注案件情况,及时公示案件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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