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864 证券简称:东方海川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
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批准投资额公司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含 10%)以上、30%(不含 3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批准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
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
长或董事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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