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21 19:12:24 股吧网页版
东方海川: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1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71864 证券简称:东方海川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福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壮楠、邢香玉、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东方海川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亚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田朝明、苗桂芝、该公司员工(田朝明)、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苗桂芝)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国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丝雨、该公司营和园项目经理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为我司所承接的和苑项目的总承包方,该项目
已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竣工,而工程款(含质保金、履约保证金)长期拖欠,为追

公告编号:2021-003

缴欠款,我司于 2019 年 4 月将原告作为被告之一提起了起诉,要求尽快支付工程
款等,该案件在审理期间,原告就该项目同一事实于 2019 年 9 月将我司作为被告
提起了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诉讼的请求及依据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 1369553 元(因被告所施工的营和园小区 14 栋
楼窗户玻璃安装质量不合格造成原告分批次维修破裂窗户玻璃,并安排和苑项目部
三名专职人员负责维修和协调工作而发生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管理费,其中
工资 1062405 元、社保缴费 307148 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原告垫付的玻璃维修费用243360
元(实际发生维修费用 323360 元,在 2018 年 8 月双方结算中已扣除被告 8 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706327.50 元(原告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依据合
同约定被告应支付工程总价 5%的违约金。)

4、判令被告负责维修自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营和园小区 14 栋楼已破
裂的 130 块玻璃并承担相应费用。

5、判令被告更换营和园小区 14 栋楼 9416 块窗户玻璃(经统计营和园小区 14
栋楼共有窗户玻璃 10922 块,原告代为维修破裂玻璃 1376 块,尚未维修的破裂玻
璃 130 块,剩余需要更换玻璃 9416 块)。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鉴定费用。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 的全部诉讼请求。
(七)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9 月 17 日,我司收到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诉天津东方海川
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状;2019 年 10 月 9 日,法院作出(2019)津 0106 民初
6653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我司人民币及相关财产价值共计 1906327.5 元;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津 0106 民初 6653 号;
2021 年 1 月 11 日,我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21-0……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