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3
公告编号:2019-102
证券代码:871865 证券简称:ST 腾骏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二十三)(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嵊州市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如适用)无
注:公司未取得受理通知书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文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松良、浙江盛久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如有):无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平
公告编号:2019-102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姓名或名称:王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姓名或名称:樊素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如有):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因
资金周转困难,分两次向张文忠借款共计 100 万元。第一笔借款 50
万元已经归还。2017 年 4 月 26 日第二笔借款 50 万元,浙江腾骏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除归还 2 万元外,剩余 48 万元至今尚未归还。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三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48 万元,并支付该款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五)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案以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共同返还张文
公告编号:2019-102
忠借款本金 48 万元作结,款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
4 万元直至付清;若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任一期逾期未付清,则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应加付张文忠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清部分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且张文忠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平、樊素君全部未付清的款项及加付的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浙 0683 民初 5606 号)》
浙江腾骏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