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1
东莞证券
关于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庆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8 月 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松庆智能、
公司董事长肖永祥出具了《关于给予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72 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松庆智能、公司董事长肖永祥存在如下违规
事项:“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松庆智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6 月 6 日,松庆智能被我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法
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补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松庆智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肖永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松庆智能、肖永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 年 8 月 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执行部对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英出具了《关于对刘英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6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显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英存在如下违规事项:“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松庆智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6 月 6 日,松庆智能
被我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截至2023年6月30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补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秘书刘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监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刘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要求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使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松庆智能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纪律处分决定及自律监管措施。截至 2023 年 6月 30 日,松庆智能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事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72 号);
《关于对刘英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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