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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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2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72 号
关于给予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庆智能、公
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工业东路 24 号 5 栋 102
室、202 室。
肖永祥,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松庆智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松庆智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6 月 6 日,松庆智能被我司驳回终止挂牌
申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
仍未补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松庆智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肖永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松庆智能、肖永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松庆智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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