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3 18:53:20 股吧网页版
天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1870 证券简称:天诚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天诚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2 月 9 日以电话、
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谢宏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广东天诚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1,350,000 股,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
人民币 11.52 元/股,以现金进行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52,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是补充生产经营及偿还银行贷款所需流动资金。本次股票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广东天诚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6-001)。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册股东不享有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章程》对“股份发行前的在册股东
对增资的股份发行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未作明确规定。因此,本 次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天诚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对认购方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出资形式及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该认购合同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揭阳市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克胜拟与认购对象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东天诚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回购协议》,约定了特殊投资条款。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公司将就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