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关于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兴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王维、许梦燕、全宗俊、颜仕霖、施思、林恺晖,其中王维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了上市辅导
协议,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第二期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第三期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第
四期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
五期辅导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六
期辅导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第七期
辅导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第八期辅
导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第九期辅
导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第十期辅导
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期辅导
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十二期辅导
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
辅导期”)。
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现场咨询、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督促辅导对象基于公司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并跟踪智慧水利、智慧水务系列产品与业务的发展情况。
2、结合前期的尽职调查,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内控指引要求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设计,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并持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审批流程。其中,重点加强收入确认单据、研发费用核算等财务内控的规范运行。
3、督促辅导对象完成 2024 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实地参加期末存货盘点。
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控整改,协助企业完成审计机构变更,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特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系列新政策,让辅导对象对于上市的最新动态有更加及时、深入的了解。本报告期内尚未达到申报基准日,辅导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持续关注。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联合诊断,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已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后续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和各项监管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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