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关于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兴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王维、许梦燕、全宗俊、施思、林恺晖,其中王维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了上市辅导
协议并开展上市辅导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十四期辅导工作,
第十四期辅导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现场咨询、电话会议、电子
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督促辅导对象基于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辅导对象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并跟踪智慧水利、智慧水务系列产品与业务的发展情况。
2、结合前期的尽职调查针对重点内控问题持续完善,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内控指引要求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设计,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并持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审批流程。其中,重点加强财务内控的规范运行。
3、督导辅导对象完成 2024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指导辅导对象做好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准备工作。
4、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特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系列新政策,让辅导对象对于上市的最新动态有更加及时、深入的了解。鉴于本报告期内尚未达到申报基准日,对辅导对象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持续关注。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
联合诊断,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已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后续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和各项监管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
辅导对象己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随着部分法律法规的修订更新,辅导对象需同步进行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同时,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辅导对象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更好地切合辅导对象实际运营情况。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辅导对象应收账款余额长期保持较高的水平,主要原因为受
辅导对象的业务模式与客户性质的影响,部分客户的尾款因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而回款周期较长。辅导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制定合理的催款计划,定期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款。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将继续指派王维、许梦燕、全宗俊、施思、林恺晖五人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工作小组将协调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