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1874 证券简称:博纳斯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与总经理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决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应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技术管理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