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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纳斯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1874 证券简称:博纳斯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就以下方面的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宗旨;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层变动、经营业绩、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资产出售及收购、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仲裁、修改《公司章程》、控股股东变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减股份情况、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公司均应积极地向投资者披露,但法律法规允许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除外;

4.企业文化;

5.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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