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1874 证券简称:博纳斯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
公告编号:2025-022
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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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十条 为规避未履行承诺情形的发生,公司应当积极主动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导、监督和约束,加强公司自律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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