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1874 证券简称:博纳斯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董事、监事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指导和检查公司经营管理层建立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2.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应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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