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1879 证券简称:瑞安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并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 修改本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和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或以其他形式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审议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风险投资(1-法律、法规允许的对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2-法律、法规允许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单项风险
投资运用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
非风险投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对本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审议标准参照本条第(十八)款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如: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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