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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00:01 股吧网页版
瑞安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1879 证券简称:瑞安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成都瑞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使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审慎选择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第十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后,报董事长签字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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