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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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鲁舜专审字(2025)第0099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招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华智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鲁舜审字(2025)第0502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招华智能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董事陈兰建控制的公司赣州科之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招华智能公司资金7,869,650.49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已收回2,764,000.00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8、其他收益所述,招华智能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其他收益为人民币15,329,510.25万元,占净利润的138.69%,其中14,458,013.08元为招华智能制造项目-公司搬迁补贴。经询证确认,招华智能公司签定的“招华智能制造项目补充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中所述的“所得补贴”不包含2022年度收到的搬迁补贴。该事项虽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但由于其对本期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我们特此强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招华智能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招华智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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