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6
证券代码:871881 证券简称:黑蚁文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已经公司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
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债权、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三)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满足本制度第五条标准,但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三)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满足本制度第六条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且总经理决定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对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将相应
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相关投资项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再将相关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并负责审批
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投资。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控制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
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十三条 项目初审。项目的初审者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召
开总经理办公会,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或决定,超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立项前调研和评估。项目初审通过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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