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6
证券代码:871881 证券简称:黑蚁文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已经公司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如实予以回复董事会秘书的问询,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
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书面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
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职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董事会秘书并不当然被免除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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