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9 号
关于对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九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合正汇一城 A-J 魅力时代花园 A1418。
方海洪,中源九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江家潮,中源九峰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
方志文,中源九峰董事、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中源九峰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至 2023 年,挂牌公司中源九峰向深圳市方英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合利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材料、销售商品、预付款项,三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948.39 万元、3,457.48 万元、7,801.94 万元,分别占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37%、39.17%、47.35%。前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进行审议及信息披露,后于 2024 年 4月 29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2020 年至 2023 年,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方海洪控制的公
司深圳市德谦和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代缴社保等,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4.1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9%。
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第四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一百零六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30 日发布)第一百零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一百条的规
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九十六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12 日发布)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日发布)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五十六条的
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方海洪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11 月 12 日发布)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违规。
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家潮、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方海洪、董事会秘书方志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源九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方海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江家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方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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