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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8:01: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9 号

关于对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九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合正汇一城 A-J 魅力时代花园 A1418。

方海洪,中源九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江家潮,中源九峰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

方志文,中源九峰董事、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中源九峰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至 2023 年,挂牌公司中源九峰向深圳市方英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合利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材料、销售商品、预付款项,三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948.39 万元、3,457.48 万元、7,801.94 万元,分别占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37%、39.17%、47.35%。前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进行审议及信息披露,后于 2024 年 4月 29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2020 年至 2023 年,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方海洪控制的公
司深圳市德谦和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代缴社保等,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4.1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9%。

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第四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一百零六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30 日发布)第一百零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一百条的规
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九十六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12 日发布)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日发布)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五十六条的
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方海洪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11 月 12 日发布)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违规。
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家潮、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方海洪、董事会秘书方志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源九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方海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江家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方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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