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1884 证券简称:ST 三博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超过 50%的,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除上述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外,其他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审批。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
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
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的适用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负责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