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1884 证券简称:ST 三博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浙江三博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
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议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应给董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保障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条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但不能免除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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